【案情】
男方与女方于1996年相识,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。2000年女方检查出已经怀孕,男方表示愿意与女方结合为合法夫妻关系,考虑到女方已有身孕,男方表示由其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,后男方将办理好的结婚证拿给女方看过后就由其自己保管至今。其后的十多年里,女方一直以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身份和责任尽心尽力的照顾家庭。
2013年男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,由其抚养双方的非婚生女。
【结果】
我作为女方的代理律师,通过与女方的多次沟通了解到了双方的真实情况,并远赴外省男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,并且查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,后将关键证据提交法院。在事实和证据面前,经过法院的调解,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xxxxx元。该案件顺利圆满解决,公道自在人心。